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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引才激励申报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集聚海内外高端知识产权人才来高新区创新创业,有力支撑高新区经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现就2017年度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引才激励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30日17:00。
二、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企业。
三、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类
(1)所在服务机构为在高新区注册成立,正式运营1年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纳税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无违规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2)知识产权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年龄50周岁以下;
(3)知识产权人才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全职工作,*近18个月内引进、并且在申报服务机构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4)知识产权人才具备知识产权相关资质,如专利代理人证书、法律执业证书等。
2、企业类
(1)所在企业为在高新区注册成立3年以上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规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无违规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2)知识产权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年龄50周岁以下;
(3)知识产权人才在企业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近18个月内引进、并且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4)知识产权人才具备相关资质,如专利代理人证书、法律执业证书、知识产权工程师证书等。
四、扶持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知识产权人才可申请2万元扶持资金。每年每家服务机构申请人数不超过2人。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人次。
五、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引才激励申请表(附件)。
(2)企业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高企证书复印件。
(3)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缴交社保记录单原件(申请当月往前至少6个月记录); 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专职人员证明(企业类需提供)。
(4)所有材料A4纸装订两份。
六、其他事项
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全额追回补贴外,将给予通报批评、按规定追缴已扶持的经费等处理方式,并不再受理该服务机构、企业和人才的项目咨询。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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