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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外聘人员的费用支出如何界定?
首先,外聘研发人员为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或临时聘用的人员,这就包含了劳务派遣的人员。其次,外聘研发人员发生的劳务费用,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4号),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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