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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项目(科技创业大赛类)的通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329 发布时间:2017-12-15

苏科高发〔2017〕341

有关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围绕实施“创业江苏”行动计划,加快培育科技型创业企业,落实2016年*四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支持政策,现将2017年度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项目(科技创业大赛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须是获得2016年*四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2016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及创业团队(获奖后6个月内在我省科技创业园注册并运营);申报项目须为2016年*四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参赛获奖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项目(科技创业大赛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别由申报单位所在设区市科技部门、(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级以上高新区内申报的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项目(科技创业大赛类)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计发【2013】297号)作出相应处理。

3、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项目(科技创业大赛类)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项目*一负责人原则上须为申报单位法人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必要保障条件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不少于申请省资助经费。

4、项目咨询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并对项目咨询材料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主管部门须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出具信用承诺。对未认真履行形式审查职责的主管部门和申报主体,将根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全省通报批评,相关申报主体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它事项

1、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分别填报《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以及按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暂行规定》(苏财规【2013】21号)的要求,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1申报材料需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www.jskjjh.gov.cn,相关申报材料表格请在网站查询和下载。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信用承诺书、信息表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3、各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项目(科技创业大赛类)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填报《2017江苏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项目(科技创业大赛类)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随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四楼418室)。项目咨询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12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jstd.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2.2017年江苏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项目(科技创业大赛类)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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