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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409 发布时间:2018-02-01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有关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两聚一高”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主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着力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探索依靠创新驱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支持重点

1.聚力前沿技术攻关。跟踪世界农业科技发展前沿,聚焦农业发展重大需求,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为重点,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等前瞻性技术创新,抢占未来农业发展制高点。

2.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组织实施种业科技创新专项,以优质、高效、多抗等为目标,开展稻麦、畜禽、水产、林木等重大农业新品种选育,不断提升良种贡献率和产业竞争力。

3.促进产业融合技术创新。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市场需求,以营养健康、智能高端、高效安全为目标,重点突破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装备、农业物联网等关键共性技术,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现代农业产业竞争力。

4.推进**生态发展。围绕创新驱动农业**发展,聚焦可持续发展重大需求,以**、循环、清洁为目标,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等集成技术创新和示范,丰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

2.项目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产业共性技术,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技术、产品和装备,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申报新产品、新装备开发项目,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鼓励协同高校院所联合攻关;申报重大科技示范项目,要求跨区域多点示范,鼓励首席专家牵头组织。

4.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

5.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和一般性技术应用推广项目,不支持产品中试及产业化。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按照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后补助项目三类组织推荐。

1.重点项目。围绕指南确定的重点领域,按照强强联合、协同创新的要求,择优组织推荐各类创新主体申报的项目。对重大品种创新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种质资源、育种手段和前期基础,鼓励种业企业联合科教单位共同申报。对重大前瞻性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单位须突破核心关键技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鼓励科教单位协同创新共同申报。对重大物质装备创新项目,申报单位须突破核心关键技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样机,并有望实现产业化开发,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联合申报。对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须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并有条件开展多点示范应用,鼓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的骨干龙头企业联合科教单位共同申报。重大前瞻性技术创新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重大品种和物质装备创新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重大科技示范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2.面上项目。围绕指南确定的方向,按照需求为导向、产学研合作的要求,择优组织推荐各类创新主体申报项目。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瞄准制约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鼓励科教单位聚焦需求开展集成创新和区域示范;鼓励国家和省现代农业科技园内骨干企业联合科教单位共同申报。面上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3.后补助项目围绕指南确定的方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导向的要求,择优组织推荐2015-2017年内自主选育而成,获得品种权、审(鉴)定证书或备案,未获省级及以上财政资助的品种。优先推荐基层科研单位、企业育成品种,优先推荐完成品种权交易且交易额较大的品种。重大品种后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一般品种后补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要求

1.各设区市市区限报8项,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县、灌云县(2017年度省科技信用良好单位)限报6项,其他各县(市)限报3项,各地推荐的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的项目不低于推荐项目总数的60%;南京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各限报8项,其他计划单列单位、省有关部门各限报3项;在宁非计划单列部省属本科高校项目审查推荐由高校负责,南京林业大学限报4项,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各限报3项,非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项目由当地科技行政部门审查推荐,扬州大学限报8项,江南大学、江苏大学各限报4项,其他江苏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成员高校限报1项;省级以上涉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增报1项,申报单位由联盟理事长确定,由申报单位属地科技局推荐;涉农高新区(白马、高邮)各可增报3项,江苏省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各可增报1项,由园区属地科技局推荐。品种后补助项目不占指标,推荐数不超过各主管部门可推荐项目总数的50%。

2.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除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外,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4.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录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网(www.jscxy.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5.项目咨询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咨询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咨询材料,严禁项目咨询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咨询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咨询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咨询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主动做好项目咨询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合作协议、查新报告、有关证书、专利)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咨询书必备佐证材料(合作协议、查新报告、有关证书、专利)须在网上填报上传,其他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http://210.73.128.81)。项目咨询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3.项目咨询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8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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