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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手册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366 发布时间:2018-03-25

市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苏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质量奖申报范围及条件
苏州市质量奖申报范围包括: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申报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苏州市质量奖申报组织须符合《2018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指南》的要求:
A.申报条件
(一)质量奖申报组织须符合《苏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按照产品类别,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制造业(含食品)
(1)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有效运行,提供首席质量官任命证明文件;
(2)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传统手工艺产品企业不作要求,但主要计量器具须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获江苏省质量信用A级及以上(食品企业除外);
(4)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规范,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有食品检验员2名以上。
(5)近三年生产企业未发生出口产品因质量原因退运或遭国外官方通报。
2.农业
(1)主要产品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认证。
(2)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
(3)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3.服务业
(1)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企业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顾客满意度高,须提供近两年由*三方机构出具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
(2)以计量手段进行贸易结算的服务业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二)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集团总部及在我市的所有控股组织必须具备以上条件。
(三)鼓励新兴产业及服务业组织申报苏州市质量奖。
B.评审工作
(一)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二)评审程序
1.材料评审。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
2.现场评审。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组织现场评审,并对申报组织领导、中层管理者和员工代表进行《卓越评价准则》知识考核;对申报组织开展卓越绩效管理实绩和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进行实地考核。
3.综合评审。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报告(材料评审占比30%、现场评审占比70%),由评定办向评定委提出2018年苏州市质量奖获奖组织建议名单。
苏州市质量奖申报工作要求
1. 请各成员单位、各地市场监管局广泛动员,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进行指导、督促。
2. 申报工作自4月1日起,须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同时申报。
纸质材料须填写《苏州市质量奖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表可从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www.szqts.gov.cn)或苏州**网(www.suzhoump.com)下载,并按相关要求填写。申报数据应真实、完整。
网上信息填报须访问苏州**网,进入“苏州市质量奖申报”填报入口,如实填写2018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信息及企业质量建设相关工作情况。填报时请按照网页信息提示填写,填报数据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信息填报系统将于5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补报。
3. 各地市场监管局须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其正确性和完整性。于6月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同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原件1份及汇总表报至苏州市质监局质监处,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4. 苏州市质量奖评定工作严格按照《苏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企业自愿申报,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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