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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末资产总额、从业人数超过标准就不是小型微利企业了吗?
有人认为,年末资产总额超过3000万元/1000万元,或者年末从业人数超过100人/80人的企业就不是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这是不正确的。
财税〔2017〕43号*二条规定,本通知*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因此,判定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标准,是企业按规定方法计算出的全年季度平均值,也就是说,即使年末资产总额超过3000万元/1000万元,或者年末人数超过100人/80人的企业,只要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全年季度平均值没有超过规定数值,仍然还是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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