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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两地两城”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特制定《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意见》。
一、培育措施
1、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新企业和主营业务收入符合国家支持领域范围、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有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研发投入和销售收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标准的科技型新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镇)
2、健全创新支撑机制。帮助库内企业争取各级各类奖补资金,优先在库内企业中建设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优先推荐库内企业申报国家、省、苏州及本级各类项目,推动企业加快成长为瞪羚计划、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等企业。推动库内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实现跨越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招商局、金融办、各区镇)
3、完善培训指导机制。鼓励库内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合作。鼓励大院大所面向库内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面向库内企业需求,指导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育工作,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依托我市各类高校和培训机构,帮助库内企业开展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科技局、人才办、税务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区镇)
4、提升创新服务水平。加快太仓“双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壮大技术经纪人等专业技术转移队伍,对库内企业开展精准化、高端化服务。优化科研项目全流程工作,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实施周期内的检查,释放企业创新活力。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支持各园区对入驻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房租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局、政管办、税务局、各区镇)
二、扶持政策
1、培育奖励。对库内企业,按每一纳税年度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奖励,*高20万元(当年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除外)。
2、申报奖励。库内新企业,**完成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报,给予3万元奖励;入省库后**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按申报纳税年度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奖励,*高20万元;未申报省入库但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认定,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补齐申报奖励。
库内到期高企**重新申报给予3万元奖励。
3、入省库配套奖励。经认定进入江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高5万元。
4、认定奖励。按《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太政发〔2017〕45号)执行,**认定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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