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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挥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示范和激励效应,现根据《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1号)及相关规定,就2023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01质量管理奖励
1、2022年**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2、获得2022年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的企业。
3、2022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或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整合管理体系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估为优秀的企业。
02标准化奖励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于2022年完成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企业(组织)。
国际标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标准。
2、2022年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一起草单位。
3、2022年以江苏境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名义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团体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社会团体。
4、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且2022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
5、2022年通过***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含标准创新基地项目)验收,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项目的企业(组织)。
6、2022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项目奖的获奖单位。
03其他奖励
2022年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价并确认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的地方政府。
企业(组织)若符合以上多项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已获得过省级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质量管理奖励
1、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获得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或认证奖励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质量管理奖励的,按标准*高的一项给予奖励。
2标准化奖励
1、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3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团体标准的,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按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按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6、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标准化奖励的,按标准*高的一项给予奖励。
3、其他奖励
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获得的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开展质量工作有关支出。
三、项目考核评估与评审
应当经过考核评估的认证和标准化奖励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先按规定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评估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评估为优秀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通知的规定申报专项奖励。考核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从严控制优秀等次的项目数量。其中:
1、考核评估为优秀的认证企业(组织)不超过40个。
2、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地方标准不超过70个。
3、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团体标准不超过20个。
4、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不超过30个。
5、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25个。
四、申报要求
01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所辖区、县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符合条件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02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A4规格打印(复印),具体包括:
1、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和省级部门预算单位汇总填报《2023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
2、申报质量管理奖励、标准化奖励、计量奖励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填报《2023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表》(按申报奖励的类别分别填报,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等。
(2)申报制修订国际标准奖励的,须按《国际标准制修订相关材料报送清单》(附件3)报送全过程证明材料。申报制修订国家标准奖励的,须提供正式国家标准文本。之前已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过相关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报送。
4、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上述申报材料2、3、4项由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按质量管理奖励、标准化奖励和其他奖励三类,分别装订成册。
03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寄送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审计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到995382636@qq.com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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