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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005 发布时间:2023-04-11

各设区市科技局、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具体评审工作要求见附件1)。 

二、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 

三、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在此基础上,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9/index.html)进行注册,上传省级孵化器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4),并在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中签字盖章,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在组织评审时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见附件1),对评审合格且符合推荐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名称、运营机构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及名单、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科技厅。 

六、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省级孵化器评审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评审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 

七、请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地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6),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一份),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7)复印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10日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1.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 

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4.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 

5.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6.2023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7.评审专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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