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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申报流程‌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99 发布时间:2025-07-31

一、申报主体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2.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3.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2025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申报流程.jpg

二、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高企系统填报

1.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2.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二)园区系统备份。请在高企系统提交后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扫描上传,材料与高企系统保持一致。

(三)纸质材料提交。请于每个月20日前打印申报文件一式一份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4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四)查询进度。企业可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注意事项:

企业进入网站如无法申报,考虑以下三种情形,待认定后补充申报:

1.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行业非制造业;

2.非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3.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等到重新认定公布确认后再次申请。

 

三、总体原则

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不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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