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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苏州市工业园区**工厂申报方法
以**低碳发展为导向,坚持自愿申报,申报的企业应符合《暂行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对照工信部发布的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各地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纳入市级**制造名单。
一、申报条件
(一)**工厂
申报对象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企业须达到《暂行办法》中**工厂评价基本要求,且自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自评标准:依据《暂行办法》规定,已纳入工信部2024年发布的**工厂创建标准清单,相关行业具体标准可在省工信厅官网下载)的行业参照相应行业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参照国家标准《**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
(二)不得申报情况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制造名单的;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申报方式
1.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对照《暂行办法》明确的评价标准和要求开展评价,并编写自评价报告,如果是委托*三方机构进行自评价并编制的报告,须在评价报告封面注明,如不注明,一经查实本次申报无效。自评价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2.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工厂申报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评价报告及其他申报材料上传。
3.通过“工业节能和**发展管理平台”上报。
4.纸质版评价报告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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