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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改项目咨询指南
一、申报范围及奖补标准
申报项目包括节能技术改造及循环经济项目两类。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对经认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节能量和投资额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单个企业年度*高奖励100万元。
(二)循环经济项目。对经认定的循环经济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高奖励100万元。
二、申报企业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二)诚信守法,无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的行为,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项目条件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企业为节约能源,开展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项目依托的改造主体应符合产业政策。
2.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等价值,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新购入设备能效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级)及以上,暂无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设备改造后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3.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节能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4.项目实施地及购置设备均在园区。
5.多个项目可合并计算节能量和投资额,单个子项目节能量不小于20吨标准煤(等价值)。
6.项目需于2024年建成投用。
(二)循环经济项目
1.重点支持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废弃物再利用和资源化、工业节水、工业废水“零排放”改造、再制造项目以及园区产业链循环经济补链项目。支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项目。
2.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1万吨,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3.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节能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4.项目实施地及购置设备均在园区。
5.项目需于2024年建成投用。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合同扫描件
3.项目发票清单及扫描件
4.项目咨询承诺书
5.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五、申报方式
本次仅通过网上申报,项目单位需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发展重点扶持项目”申报专题,按需选择要申报的项目类型进入对应的表单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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