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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允许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为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是允许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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